施馬加登信條
作者: 馬丁·路德
貢獻者: F. 本特(F. Bente)
貢獻者: W. H. T. 道(W. H. T. Dau)
日期: 1995-06-01
語言: 英文
版權: 美國公共領域著作
來源: 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273/273-h/273-h.htm
轉換日期: 2026-05-15
施馬加登信條
馬丁·路德 著
*施馬加登信條。
基督教教義條款,
原本應由我方
提交給會議,如果會議在曼圖亞
或其他地方召開,
以表明我們能接受
或讓步什麼,以及我們不能接受什麼。*
馬丁·路德博士,1537年
F. 本特(F. Bente)和 W. H. T. 道(W. H. T. Dau)翻譯
出版於:
《三語協和書:福音路德教會的象徵性書籍》。
(聖路易斯:協和出版社,
1921年),
第453-529頁。
目錄
[馬丁·路德博士的序言。](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PREF)
[第一部分](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2)
[第二部分](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3)
[第二條:論彌撒。](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4)
[第三條:論修道院與修道會。](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5)
[第四條:論教皇制度。](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6)
[信條的第三部分。](243468100417637407_273-h-0.htm.html#link2H_4_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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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博士的序言。
去年,教皇保羅三世召集了一次會議,原定於五旬節前後在曼圖亞召開,後來又將其從曼圖亞轉移,以致至今仍不知他將或能在何處確定會議地點。而我方則必須預期我們也會被召集參加會議,或者[擔心我們將]在未被召集的情況下被定罪。因此,我受命編纂並收集我們的教義條款,[以便在審議時清楚表明]我們願意並能夠向教皇派讓步到何種程度,以及我們打算堅持到底的要點。
我已據此編纂了這些條款並提交給我方。這些條款也已獲得我方接受並一致承認,並已決議,萬一教皇及其追隨者膽敢認真且真誠地,不帶謊言和欺騙地,召開一個真正自由的[合法]基督徒會議(正如他確實有義務這樣做),這些條款將公開呈交,以闡明我們的信仰告白。
然而,羅馬教廷對一個自由的基督徒會議如此恐懼,如此可恥地迴避光明,以致它[完全]消除了即使是其支持者對它會允許一個自由會議的希望,更不用說它會自己召開一個會議了。對此,[許多教皇派人士]感到極大的不滿,並因此感到不小的困擾[對教皇的這種怠慢感到厭惡],因為他們由此注意到,教皇寧願看到整個基督教世界滅亡,所有靈魂受詛咒,也不願讓自己或其追隨者稍作改革,或限制其[他們]的暴政。儘管如此,我已決定在此期間將這些條款以清晰的印刷形式出版,以便萬一我在會議召開之前去世(我完全預期並希望如此,因為那些逃避光明、迴避白天的惡棍如此可憐地拖延和阻礙會議),那些在我之後活著並留下的人,除了我之前發布的告白之外,可以有我的見證和告白可供提出,我至今仍堅持此告白,並靠著上帝的恩典,將繼續堅持。
因為我該說什麼呢?我該如何抱怨呢?我仍然活著,每天寫作、講道、授課;[然而]卻發現有如此惡毒的人,不僅在對手之中,也有自稱我方陣營的假弟兄,他們竟敢直接引用我的著作和教義來反對我,讓我眼睜睜地看著、耳聽著,儘管他們清楚知道我教導的是另一回事,他們還想用我的勞動來裝飾他們的惡毒,並以我的名義[欺騙和]誤導可憐的人民。[天哪!]唉!我死後會發生什麼事呢?
確實,我應該在我還活著的時候回應一切。但是,我又怎能獨自堵住魔鬼所有的嘴呢?特別是那些(因為他們都被毒害了)不願聽或不願注意我們所寫的,而只是一心一意地竭盡全力,以最可恥的方式歪曲和敗壞我們每一個字的人。這些人我讓魔鬼去回答,或者最終讓上帝的憤怒去回答,正如他們所應得的。我常想起善良的格爾森(Gerson),他懷疑是否應該[寫作並]出版任何好東西。如果不這樣做,許多可能得救的靈魂就會被忽略;但如果這樣做,魔鬼就會帶著無數惡毒、卑鄙的舌頭出現,它們會毒害和歪曲一切,以致[著作的益處]仍然被阻礙。然而,他們因此獲得了什麼,卻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當他們如此可恥地對我們撒謊,並企圖藉由謊言來留住人民時,上帝卻不斷推進祂的工作,使他們的追隨者越來越少,而我們的追隨者越來越多,並藉由他們的謊言使他們,且仍然使他們蒙羞。
我必須講一個故事。曾有一位醫生從法國被派到維滕堡,他在我們面前公開說,他的國王確信,而且比確信更確信,在我們這裡沒有教會,沒有官員,沒有婚姻生活,而是所有人都像牲畜一樣混居,各行其是。現在想像一下,那些藉由他們的著作,將如此粗鄙的謊言灌輸給國王和其他國家,並視為純粹真理的人,在基督審判台前的那一天,將如何面對我們?基督,我們所有人的主和審判者,深知他們在撒謊,而且[一直]在撒謊,他們也必須聽到祂的判決;這一點我確信無疑。願上帝使那些可以悔改的人悔改!至於其餘的人,將永遠被說,禍哉,哀哉!
但回到主題。我確實渴望看到一個真正基督徒的會議[有朝一日召開],以便許多事情和許多人能得到幫助。並非我們需要它,因為我們的教會現在,藉著上帝的恩典,已因純粹的聖道和正確使用聖禮,以及對各種呼召和正確工作的認識而得到啟迪和裝備,以致我們自己並不要求召開會議,在這些方面也無從會議中期望或指望更好的。但我們看到各地主教區有如此多的教區空缺和荒涼,令人心碎,然而主教和教士們卻不關心這些可憐的人如何生或死,儘竟基督為他們而死,他們卻不被允許聽祂像真牧人對待羊群一樣與他們說話。這使我顫抖並害怕,祂有朝一日可能會派遣一個天使會議降臨德國,徹底毀滅我們,如同所多瑪和蛾摩拉,因為我們如此輕率地嘲弄祂的會議。
除了這些必要的教會事務之外,在政治領域也將有無數重要的事務需要改進。王子與各邦之間存在分歧;高利貸和貪婪如洪水般湧入,並已合法化[以正義之名辯護];放蕩、淫亂、服飾奢華、暴食、賭博、虛榮,以及各種惡習和邪惡,臣民、僕役和各行各業勞工的不服從,還有農民的勒索[和最過分的售價](誰能一一列舉呢?)都已如此增長,以致十個會議和二十個議會也無法糾正。如果會議能審議這些與上帝旨意相悖的屬靈和世俗領域的主要事務,他們將會忙得不可開交,以致長袍[官方徽章]、大剃髮、寬腰帶[或腰帶]、主教或樞機主教的帽子或權杖等兒童遊戲和荒謬之事,在此期間將被遺忘。如果我們首先在屬靈和世俗領域履行了上帝的命令和秩序,我們就會有足夠的時間來改革飲食、服裝、剃髮和聖衣。但如果我們想吞下駱駝,卻反而濾出蚊蚋,讓樑木存在卻判斷木屑,我們也確實可能對會議感到滿意。
因此,我只提出了幾條信條;因為我們在教會、國家和家庭中,除了這些之外,還有許多上帝的命令要遵守,我們永遠無法完全履行。那麼,在會議中制定許多法令規章有何用處或益處呢,特別是當這些上帝所命令的主要事務既不被重視也不被遵守時?就好像祂有義務將我們的戲法視為我們踐踏祂莊嚴誡命的獎賞一樣。但我們的罪孽壓在我們身上,導致上帝不施恩於我們;因為我們不悔改,而且還想為一切可憎之事辯護。
哦,主耶穌基督,願祢親自召開會議,並藉著祢榮耀的降臨拯救祢的僕人!教皇和他的追隨者已經完了;他們不願有祢。那麼,求祢幫助我們這些貧窮困苦的人,我們向祢嘆息,懇切祈求祢,照著祢所賜給我們的恩典,藉著祢的聖靈,祂與祢和父同活同掌權,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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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論及有關神聖威嚴的崇高信條,例如:
一、父、子、聖靈,三位不同位格,卻在同一神聖本質和性情中,是獨一的上帝,祂創造了天地。
二、父不被任何人所生;子由父所生;聖靈從父和子而出。
三、不是父也不是聖靈,而是子道成肉身。
四、子道成肉身的方式是,祂由聖靈感孕,沒有人的參與,由純潔、聖潔[且永遠]的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之後祂受苦、受死、被埋葬、降到陰間、從死裡復活、升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將來要來審判活人死人,等等,正如使徒信經、亞他那修信經以及兒童常用教義問答所教導的。
關於這些信條,沒有爭論或異議,因為我們雙方都承認它們。因此,現在沒有必要進一步討論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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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論及與耶穌基督的職分和工作,或我們的救贖有關的信條。
第一條也是最主要的一條是:
耶穌基督,我們的上帝和主,為我們的罪死了,又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馬書 4:25。
祂是唯一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約翰福音 1:29;上帝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 53:6。
同樣:所有人都犯了罪,卻因祂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在祂的血中,無功[白白地,沒有自己的行為或功勞]被稱義,羅馬書 3:23及以下。
現在,既然相信這一點是必要的,而且不能藉由任何行為、律法或功勞來獲得或領受,那麼清楚且確定的是,唯獨信心稱義,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3:28 所說:「所以我們斷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同樣在第26節:「使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關於這條信條,任何事物都不能讓步或放棄[也不能允許任何與之相悖的事物],即使天地和一切不能存留的都將毀滅。因為彼得說,使徒行傳 4:12:「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又說,以賽亞書 53:5:「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所有我們教導和實踐的,與教皇、魔鬼和[整個]世界對立的事物,都依賴於這條信條。因此,我們必須對這教義確信無疑,不可懷疑;否則一切都將失喪,教皇、魔鬼和所有事物都將戰勝我們,並對我們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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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論彌撒。
教皇制度中的彌撒必須是最大、最可憎的惡行,因為它直接且強烈地與這主要信條衝突,然而它卻在所有其他教皇偶像崇拜中居首位,且最為虛偽。因為人們認為,彌撒的這種獻祭或行為,即使是由一個邪惡[且墮落]的惡棍執行,也能使人脫離罪惡,無論是在今生還是在煉獄中,而只有上帝的羔羊才能且必須這樣做,正如上文所述。關於這條信條,任何事物都不可讓步或妥協,因為第一條信條不允許這樣做。
如果,或許,有通情達理的教皇派人士,我們或許可以溫和友善地談論,如下:首先,他們為何如此嚴格地堅持彌撒。因為它不過是人的純粹發明,並非上帝所命令;而人的任何發明我們都可以[安全地]捨棄,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 15:9 所宣告的:「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其次,這是一件不必要的事,可以毫無罪惡和危險地省略。
第三,聖禮可以以更好、更蒙福的方式[更蒙上帝悅納](是的,是唯一蒙福的方式)領受,按照基督的設立。那麼,他們為何要為了一件虛構的、不必要的事,而將世界推向痛苦和[極端]悲慘之中呢?這件事明明可以透過另一種更好、更蒙福的方式獲得。
讓[務必]向人們公開宣講,彌撒作為人的胡言亂語[臆造之事或人為虛構]可以毫無罪惡地省略,而且沒有人會因為不遵守它而被定罪,反而可以透過沒有彌撒的更好方式得救。我敢打賭[這樣一來],彌撒將會自行瓦解,不僅在瘋狂[粗俗]的平民百姓中,而且在所有虔誠、基督徒、通情達理、敬畏上帝的心中;當他們聽到彌撒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是在沒有上帝的旨意和聖道的情況下捏造和發明的時候,更是如此。
第四,既然從彌撒的買賣中,全世界產生了無數難以言喻的弊端,那麼彌撒理應被放棄,即使只是為了防止弊端,即使它本身有某些益處和好處。更何況,既然它是完全不必要、無用且危險的,而且我們可以在沒有彌撒的情況下,透過更必要、更有益且更確定的方式獲得一切,我們更應該放棄它,以便永遠防止[擺脫]這些可怕的弊端。
第五,但既然彌撒除了是人的工作(甚至是邪惡惡棍的工作)之外,別無他物,也不能是別的(正如教規和所有書籍所宣稱的),藉此人試圖使自己和他人與上帝和好,並獲得和賺取罪的赦免和恩典(因為彌撒在最好的情況下就是這樣被遵守的;否則它有何目的呢?),正因為這個原因,它必須且應該[確實]被譴責和拒絕。因為這直接與主要信條衝突,該信條說,除去我們罪孽的不是彌撒的邪惡或虔誠的雇工憑藉自己的工作,而是上帝的羔羊和上帝的兒子。
但如果有人藉口說,他希望以虔誠的行為為自己施行聖禮或聖餐,他並非認真[他會犯一個大錯,而且說話不認真不誠懇]。因為如果他真誠地希望領聖餐,對他來說最穩妥、最好的方式是按照基督的設立所施行的聖禮。但一個人為自己施行聖餐是人的想法,不確定、不必要,甚至是被禁止的。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為他沒有上帝的聖道,卻順從了錯誤的人為意見和發明。同樣,一個人按照自己的私人虔誠,在沒有上帝的聖道和脫離教會的聖餐之外,輕率地使用[屬於]教會的共同聖禮,也是不對的(即使這件事本身是正確的)。
這篇關於彌撒的信條將是會議的全部議題。[會議將為這篇關於彌撒的信條而大費周章,並為之忙碌。]因為如果他們[儘管他們]有可能向我們讓步所有其他信條,他們卻不能讓步這一條。正如坎佩吉烏斯(Campegius)在奧斯堡所說,他寧願被撕成碎片也不願放棄彌撒,同樣,靠著上帝的幫助,我也寧願被燒成灰燼,也不願讓一個彌撒的雇工,無論他好壞,與基督耶穌,我的主和救主等同,或被高舉在祂之上。因此,我們永遠是分離和對立的。他們很清楚,一旦彌撒倒塌,教皇制度就將毀於一旦。在他們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之前,如果他們能,他們會將我們所有人處死。
除此之外,這條龍的尾巴,[我指的是]彌撒,還滋生了無數的害蟲般的偶像崇拜。
首先是煉獄。他們在這裡透過為亡魂舉行的彌撒、守夜、每週、每月和每年的追思禮儀,以及最終的共同週和萬靈節,透過靈魂沐浴,將他們的貿易帶入煉獄,以致彌撒幾乎只用於死者,儘管基督設立聖禮是專為活人。因此,煉獄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莊嚴儀式、禮節和交易,都應被視為魔鬼的幻影。因為它與主要信條[所教導的]衝突,即只有基督,而非人的行為,才能幫助[釋放]靈魂。更不用說,關於死者,我們沒有任何[神聖的]命令或規定。因此,即使它不是錯誤和偶像崇拜,所有這些都可以安全地省略。
教皇派在此引用奧古斯丁和一些教父,據說他們曾寫過關於煉獄的文章,他們認為我們不明白他們說話的目的和用意。聖奧古斯丁並沒有寫說有煉獄,也沒有聖經的見證來強迫他這樣做,但他對煉獄是否存在存疑,並說他的母親要求在祭壇或聖禮中被記念。現在,所有這些確實不過是人的虔誠,而且是個人的虔誠,並不能確立一條信仰條款,這是唯獨上帝的特權。
然而,我們的教皇派引用這些人的言論[意見],是為了讓人們相信他們在煉獄中為亡魂舉行的彌撒[或為死者獻祭和奉獻]等可怕、褻瀆和被詛咒的交易。但他們永遠無法從奧古斯丁那裡證明這些事情。現在,當他們廢除了奧古斯丁從未夢想過的煉獄彌撒交易後,我們將與他們討論,奧古斯丁沒有聖經依據的言論[沒有聖道保證的]是否應被接受,以及死者是否應在聖餐中被記念。因為不能從聖教父的著作或言論中制定信仰條款;否則他們的飲食、服裝、居所等都必須成為信仰條款,就像對待聖物一樣。[然而,我們有另一條規則,即]規則是:上帝的聖道應確立信仰條款,沒有其他人,甚至天使也不行。
其次,由此產生了惡靈藉著顯現為已故者的靈魂,並以難以言喻的[可怕的]謊言和詭計要求彌撒、守夜、朝聖和其他施捨,從而犯下了許多惡行[施展了他們的惡意]。所有這些我們都必須接受為信仰條款,並據此生活;教皇也確認了這些事,以及彌撒和所有其他可憎之事。在這裡,也絕不能[不能也不得有任何]讓步或妥協。
第三,[由此產生了]朝聖。在這裡,人們也尋求彌撒、罪的赦免和上帝的恩典,因為彌撒控制著一切。現在確實可以確定,這種沒有上帝聖道的朝聖,既沒有被命令,也不是必要的,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更好的方式獲得這些東西[靈魂可以得到照顧],並且可以毫無罪惡和危險地省略這些朝聖。那麼,他們為何要拋棄[離棄]自己的教區[他們蒙召的牧師、他們的教區]、上帝的聖道、妻子、兒女等等,這些都是被命定和[對其的關注是必要且已被]命令的,卻去追逐這些不必要、不確定、有害的魔鬼的鬼火[和錯誤]呢?除非魔鬼騎在[使瘋狂的]教皇身上,使他讚揚並確立這些做法,導致人們一次又一次地從基督轉向自己的行為,並成為偶像崇拜者,這是最糟糕的;此外,這既不必要也不被命令,而是愚蠢和可疑的,而且有害。因此,在這裡,也絕不能[在這裡讓步或妥協是不合法的],等等。並且要宣講,這種朝聖是不必要的,而且是危險的;然後看看它們會變成什麼樣子。[因為這樣它們就會自行消亡。]
第四,兄弟會[或社團],其中修道院、修道會、副牧師(透過合法契約和買賣)將所有彌撒和善行等,無論是為活人還是死人,都分配和傳達了。這不僅完全是人的玩物,沒有上帝的聖道,完全不必要且未被命令,而且與主要信條「論救贖」相悖。因此,絕不能容忍。
第五,聖物,其中關於狗骨頭和馬骨頭的謊言和愚蠢之事如此之多,連魔鬼都嘲笑這種惡行,早就應該被譴責了,即使其中有些好處;更何況它們沒有上帝的聖道;既沒有被命令也沒有被建議,它們是完全不必要和無用的東西。但最糟糕的是[他們想像]這些聖物必須產生贖罪券和罪的赦免[並崇敬它們],作為一種善行和對上帝的服事,就像彌撒一樣。
第六,這裡屬於那些珍貴的贖罪券(但只為金錢而授予),無論是給活人還是死人,藉此那可憐的[褻瀆神聖且被詛咒的]猶大,或教皇,出售了基督的功勞,以及所有聖徒和整個教會的過剩功勞等等。所有這些事物[以及其中每一件]都是不可容忍的,而且不僅沒有上帝的聖道,沒有必要,沒有被命令,而且與主要信條相悖。因為基督的功勞不是藉由我們的行為或金錢[領受和]獲得的,而是藉由恩典透過信心,不花錢也不憑功勞;而且不是藉由教皇的權力,而是藉由上帝聖道的宣講[提供和呈現]的。
論呼求聖徒。
呼求聖徒也是敵基督的弊端之一,與主要信條衝突,並摧毀了對基督的認識。它既沒有被命令也沒有被建議,在聖經中也沒有任何例子[或見證],即使它是一件珍貴的事,但它不是[相反,它是一件最有害的事],在基督裡我們擁有一切千倍更好[更確定,以致我們不需要呼求聖徒]。
雖然天上的天使為我們禱告(正如基督自己也這樣做),地上的聖徒也這樣做,或許天上的聖徒也這樣做,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呼求和崇拜天使和聖徒,並為他們禁食、守節、舉行彌撒、獻祭、建立教堂、祭壇、神聖崇拜,並以其他方式服事他們,將他們視為患難中的幫助者[作為庇護者和代禱者],並將各種幫助分配給他們,將特定的幫助形式歸於每一個人,正如教皇派所教導和實行的。因為這是偶像崇拜,這種榮耀唯獨屬於上帝。因為作為地上的基督徒和聖徒,你可以在許多需要中為我禱告,而不僅僅是一種。但為此我沒有義務崇拜和呼求你,並為你的榮耀[和崇拜]守節、禁食、獻祭、舉行彌撒,並將我的救恩寄託於你。我確實可以用其他方式在基督裡尊敬、愛和感謝你。如果現在這種偶像崇拜的榮耀從天使和已故的聖徒那裡被撤回,那麼剩下的榮耀將是無害的,並且很快就會被遺忘。因為當不再期望身體和靈魂的益處和幫助時,聖徒將不會被打擾[對聖徒的崇拜將很快消失],無論是在他們的墳墓中還是在天上。因為沒有獎賞或出於純粹的愛,沒有人會多麼記念、尊重或榮耀他們[將神聖的榮耀歸於他們]。
簡而言之,彌撒本身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我們都不能容忍,而必須譴責,以便我們能夠按照基督的設立,透過信心使用和領受聖禮,使其純潔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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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關於修道院與修道團
修道院與修道團(教士學院和共居團體),原先是我們的祖先懷著良好意圖建立的,旨在培養博學之士和貞潔(謙遜)的婦女,現在應當重新用於此目的,以便為教會提供牧師、傳道人和其他聖職人員,以及為城市和鄉村的世俗政府(或公共事務)提供其他必要的(合適的)人才,並為母親和家庭主婦培養受過良好教育的少女等。
如果它們不服務於此目的,最好將其廢棄或拆除,而不是(繼續)讓它們以人所發明的褻瀆性禮儀,被視為比普通基督徒生活和上帝所命定的職分與呼召更優越。因為這一切也與關於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的第一條主要教義相悖。此外,(像所有其他人類發明一樣)這些既非上帝所命令,也無必要且無用,而且還提供了危險而徒勞的工作(危險的煩擾和無益的敬拜)的機會,先知稱這些禮儀為「虛妄」(Aven),即痛苦和勞苦。
第四條:關於教皇制度
教皇並非根據神聖律法或上帝的聖言,是全體基督徒的元首(因為這個名號只屬於一位,祂的名是耶穌基督),而只是羅馬教會的主教和牧者,以及那些自願或透過人類(即政治官員)依附於他的人的牧者,他們是基督徒,並非在他之下作僕役,而是與他作弟兄(同工)和夥伴,正如古代大公會議和聖居普良時代所顯示的。
然而今日,沒有一位主教敢像當時(居普良時代)那樣稱呼教皇為弟兄;他們必須稱他為最仁慈的主,即使他們是國王或皇帝。這種(傲慢)我們不願、不能、也不應當憑著良心(以良心認可)接受。然而,誰若願意這樣做,就讓他自行承擔風險,與我們無關。
因此,由此可知,教皇憑藉如此虛假、惡毒、褻瀆和傲慢的權力所做和所承擔的一切,過去和現在都純粹是魔鬼的作為和交易(除了那些屬於世俗政府的事務,上帝常允許透過暴君和(不忠的)惡棍為人民成就許多好事),旨在毀壞整個神聖(大公或)基督教會(就其權力所及而言),並摧毀關於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的第一條主要教義。
因為他所有的詔書和書籍都還存在,其中他像獅子一樣咆哮(正如啟示錄12章的天使所描繪的),(呼喊著)沒有基督徒能得救,除非他在他所願、所說、所做的一切事上順從他並服從他。這一切無異於說:雖然你相信基督,並在祂(唯獨)裡面擁有一切得救所需之物,但這一切都毫無意義且徒勞無功,除非你將我視為(擁有並敬拜)你的神,並服從我。然而,顯而易見的是,聖教會至少有五百多年沒有教皇,而且直到今日,希臘教會和許多其他語系的教會既沒有也仍然不在教皇之下。此外,正如常言道,這是一個非上帝所命令的人為虛構,既無必要也無用;因為神聖的基督徒(或大公)教會沒有這樣的元首也能很好地存在,如果魔鬼沒有興起這樣的元首,它肯定會保持得更好(更純潔,其發展會更繁榮)。教皇制度在教會中也毫無用處,因為它不履行任何基督徒職責;因此,教會必須在沒有教皇的情況下繼續存在。
假設教皇會在這點上讓步,不以神聖權利或上帝的命令為至高無上,而是我們必須有一個(某個)元首,所有其他人依附於他(作為他們的支撐),以便維護基督徒的(和諧與)合一,以對抗異端和異教,並且這個元首是由人選出的,並且改變或罷免這個元首的選擇權和權力屬於人,正如康士坦斯大公會議對教皇所採取的做法,罷免了三位並選出第四位;我說,假設教皇和羅馬教廷會讓步並接受這一點(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他將不得不忍受他的整個王國和地位被推翻和摧毀,連同他所有的權利和書籍,簡而言之,這是他做不到的),即便如此,基督教也得不到幫助,反而會產生比以前更多的異端。
因為既然人們必須服從這個元首,不是出於上帝的命令,而是出於他們個人的意願,它將很容易在短時間內被輕視,最終沒有任何成員;它也不必永遠局限於羅馬或任何其他地方,而可能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教會,只要上帝賜予一個適合(承擔如此重任的)職位的人。哦,那將會導致多麼複雜和混亂的局面(困惑)!
因此,教會永遠無法比我們都生活在一個元首基督之下,並且所有主教在職責上平等(儘管他們在恩賜上不平等),在教義、信心、聖禮、禱告和愛心行為等方面勤勉地聯合起來,得到更好的治理和維護,正如聖耶柔米所寫,亞歷山大港的祭司們共同治理教會,使徒們也是如此,之後所有基督徒世界的主教們也是如此,直到教皇將自己的頭高舉在所有人之上。
這教導有力地表明,教皇正是敵基督者,他高舉自己,並與基督為敵,因為他不允許基督徒在沒有他的權力下得救,然而他的權力一無是處,既非上帝所命定也非上帝所命令。這正是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章4節所說的,高舉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即使是土耳其人或韃靼人,儘管他們是基督徒的大敵,也不會這樣做,他們允許任何人相信基督,並向基督徒徵收身體上的貢獻和順服。
然而,教皇卻禁止這種信心,聲稱一個人若要得救,就必須順從他。我們不願這樣做,即使為此我們必須奉上帝的名而死。這一切都源於教皇希望憑藉神聖權利被稱為基督教會的最高元首。因此,他不得不使自己與基督平等並超越基督,並不得不讓自己被宣稱為教會的元首,然後是教會的主,最後是全世界的主,簡直就是地上的神,直到他敢於向天上的天使發號施令。當我們將教皇的教導與聖經區分開來,或衡量並對照聖經時,就會發現(清楚地顯現),教皇的教導,即使是最好的部分,也是從帝國和異教法律中汲取,並處理政治事務和決策或權利,正如《教皇敕令集》所顯示的;此外,它還教導關於教會、服裝、食物、人物和(類似的)幼稚、戲劇性和滑稽的儀式,毫無節制,但在所有這些事情中,卻完全沒有基督、信心和上帝的誡命。最後,它無非是魔鬼本身,因為它高於並反對上帝,推動(並散佈)其(教皇的)關於彌撒、煉獄、修道生活、個人善功和(虛構的)神聖敬拜的謊言(因為這正是教皇制度的本質,教皇制度完全建立並立足於此),並譴責、殺害和折磨所有不將這些(教皇的)可憎之物高舉和尊崇於萬物之上的基督徒。因此,正如我們不能將魔鬼本身當作主和神來敬拜一樣,我們也不能忍受他的使徒,即教皇或敵基督者,以元首或主的身份統治。因為說謊、殺戮,並永遠毀滅身體和靈魂,這正是他的教皇政府的真正本質,正如我在許多書中已經非常清楚地表明的。
在這四條教義中,他們將有足夠的理由在大公會議上定罪。因為他們不能也不會在這四條教義中的任何一點上讓步。對此我們應當確信,並以基督,我們的主,已經攻擊了他的敵人,他將藉著祂的靈和祂的降臨,將攻擊進行到底(追擊並毀滅他)的希望來激勵自己(預先警惕並堅定)。阿們。
因為在大公會議上,我們將不是站在皇帝或政治官員面前,像在奧斯堡那樣(皇帝在那裡頒布了一道最仁慈的諭旨,並使事情得到友善(和公正)的聽取),而是(我們將出現在)教皇和魔鬼本身面前,他無意聽取任何意見,而只是(在案件公開宣布後)定罪、殺害並強迫我們崇拜偶像。因此,我們不應在此親吻他的腳,或說:「你是我的仁慈之主」,而應像撒迦利亞書3章2節的天使對撒旦所說的:「耶和華責備你,撒旦啊!」
第三部分條款
關於以下條款,我們可以與有學識和明理的人,或在我們之間進行討論。教皇和他的教皇政府對這些並不怎麼關心。因為對他們來說,良心一文不值,金錢、榮譽、權力才是他們的一切。
一、論罪
在此我們必須承認,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5:11 所說,罪是從一人亞當而來,因他的悖逆,所有人都成了罪人,受制於死亡和魔鬼。這被稱為原罪或本罪。
這罪的果實,隨後便是十誡所禁止的惡行,例如不信、假信、偶像崇拜、不敬畏上帝、自以為是、絕望、盲目(或完全喪失視力),簡而言之,就是不認識或不尊重上帝;此外還有說謊、濫用上帝的名起誓(發假誓)、不禱告、不呼求上帝、不尊重(輕視或忽略)上帝的話語、不孝順父母、謀殺、不貞潔、偷竊、欺騙等。
這遺傳的罪是如此深重且可怕的本性敗壞,以至於任何理性都無法理解,而必須從聖經的啟示中學習和相信,如詩篇 51:5;羅馬書 6:12 等;出埃及記 33:3;創世記 3:7 等。因此,經院哲學家們關於此條款的教導,無非是錯誤和盲目,他們教導說:
亞當墮落之後,人的自然能力仍然完整無損,人本性上擁有正確的理性和良善的意志;這些是哲學家們所教導的。
又說,人有自由意志去行善和避免作惡,反之亦然,去避免行善和作惡。
又說,人憑藉其自然能力可以遵守和履行上帝所有的誡命。
又說,人憑藉其自然能力可以愛上帝勝過一切,愛鄰舍如同自己。
又說,如果一個人盡其所能,上帝必定會賜予他恩典。
又說,如果他想領受聖禮,不需要有行善的良好意圖,只要他沒有作惡的邪惡目的就足夠了;他的本性是如此完全良善,聖禮是如此有效。
又說,聖經並未指出,為了行善,聖靈及其恩典是必需的。
諸如此類許多事情,都是由於對此罪和我們的救主基督缺乏理解和無知而產生的,它們確實是異教教義,我們無法容忍。因為如果這種教導是正確的,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因為人裡面沒有任何缺陷或罪需要他為之而死;或者他只為身體而死,而不是為靈魂而死,因為靈魂是完全健全的,只有身體受制於死亡。
二、論律法
在此我們認為,上帝賜下律法,首先是藉著威脅和對懲罰的恐懼,以及藉著恩典和益處的應許和提供來抑制罪。但這一切都因罪在人裡面所造成的邪惡而失敗了。因為律法使一部分人變得更糟,就是那些敵視(憎恨)律法的人,因為律法禁止他們喜歡做的事,並命令他們不喜歡做的事。因此,只要他們能逃避懲罰,他們就會比以前更違背律法。這些人就是粗野和邪惡(放蕩和自以為是)的人,他們只要有機會就作惡。
其餘的人則變得盲目和傲慢(被傲慢和盲目所擊打),並(傲慢地)產生一種觀點,認為他們憑藉自己的能力遵守並能夠遵守律法,正如上面關於經院神學家所說的;由此產生了偽君子和(自義的或)假聖徒。
但律法的主要職責或力量在於它揭示原罪及其所有果實,並向人展示他的本性墮落得何等低微,並且已經(根本上和)徹底敗壞;正如律法必須告訴人他沒有上帝,也不尊重(關心)上帝,並崇拜其他神祇,這是在律法之前和沒有律法的情況下他不會相信的事情。這樣他就會感到恐懼,被謙卑,沮喪,絕望,並焦慮地渴望幫助,卻看不到出路;他開始成為上帝的敵人(對上帝發怒),並抱怨等等。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 4:15 所說的:律法生出忿怒。以及羅馬書 5:20:罪因律法而增多。(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
三、論悔改
新約保留並強調律法的這一職責,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1:18 所說:「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又在 3:19 說:「普世的人都在上帝面前有罪。沒有一個人在他面前是義的。」基督也說,約翰福音 16:8:「聖靈來了,要叫世人為罪自責。」
這就是上帝的雷霆,他藉此將顯明的罪人和假聖徒(偽君子)一同擊倒(拋擲於地),不容許任何人自以為義(宣告無人為義),而是將他們一同驅入恐懼和絕望。這就是錘子,正如耶利米書 23:29 所說:「我的話豈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嗎?」這不是主動的痛悔(activa contritio)或人為的悔改,而是被動的痛悔(passiva contritio)(良心的折磨),是真實的心靈憂傷,是死亡的痛苦和感受。
這就是開始真正悔改的意義;在此人必須聽到這樣的判決:「你們都一無是處,無論你們是顯明的罪人還是(自以為是)聖徒;你們都必須改變,並且與你們現在的樣子和所做的事情不同(無論你們是何種人),無論你們多麼偉大、聰明、有權勢和聖潔。在此沒有人是(公義、聖潔)、敬虔的等等。」
但新約立即在律法的這一職責上,加上了藉著福音而來的恩典的安慰性應許,這必須被相信,正如基督所宣告的,馬可福音 1:15:「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即,改變你們的樣子,做不同的事,並相信我的應許。在他之前的約翰,被稱為悔改的傳道者,然而,是為了罪得赦免,即,約翰要指責所有的人,並定他們的罪為罪人,使他們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是誰,並承認自己是失喪的人,從而為迎接主做好準備,領受恩典,並從他那裡期待和接受罪的赦免。因此基督自己也說,路加福音 24:47:「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
然而,每當律法單獨行使其職責,而沒有福音的補充時,就只有死亡和地獄,人必會絕望,如同掃羅和猶大;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7:10 所說:「律法因罪而殺死人。」另一方面,福音不僅以一種方式帶來安慰和赦免,而且透過話語和聖禮等方式,正如我們稍後將聽到的,因此,正如詩篇 130:7 所說,針對罪的可怕捆綁,主那裡有豐盛的救贖。
然而,我們現在必須將詭辯學派的虛假悔改與真實的悔改作對比,以便兩者都能更好地被理解。
論教皇制度的虛假悔改
他們不可能正確地教導悔改,因為他們沒有(正確地)認識真正的罪(真正的罪)。因為,正如上面所顯示的,他們對原罪的信仰不正確,反而說人的自然能力仍然(完全)完好無損;理性可以正確地教導,意志可以根據理性正確地行事(執行那些被教導的事情),當一個人盡其所能,根據其自由意志行事時,上帝必定會賜予他的恩典。
由此(從這個教條)必然得出結論,他們只為實際的罪行悔改,例如一個人屈服於邪惡的思想(因為邪惡的情緒(情慾、惡毒的感覺和傾向),慾望和不當的傾向(在他們看來)不是罪),以及為邪惡的言語和邪惡的行為悔改,這些是自由意志本可以輕易避免的。
對於這樣的悔改,他們設定了三個部分:痛悔、告解和補贖,並加上了這個(宏偉的)安慰和應許:如果人真正悔改、(感到懊悔、)告解、補贖,他因此就配得赦免,並在上帝面前為自己的罪付清了代價(為自己的罪贖罪並獲得了完全的救贖)。因此,在悔改中,他們教導人將信心寄託在自己的行為上。於是產生了這樣一句話,在公開赦罪向民眾宣布時,在講壇上使用:「上帝啊,延長我的生命,直到我為我的罪作出補贖並修正我的生活。」
這裡(一片寂靜,)沒有提到基督或信心;但人們希望藉著自己的行為在上帝面前戰勝並抹去罪。我們就是帶著這種意圖成為神父和修道士的,以便我們能夠對抗罪。
至於痛悔,其做法是這樣的:由於沒有人能記住他所有的罪(特別是整年所犯的罪),他們插入了這項規定,即如果後來記起一個未知的罪(如果隱藏的罪的記憶可能回來),這也必須悔改和告解等等。同時,他們(那個人)被交託給上帝的恩典。
此外,由於沒有人知道痛悔應該有多大才能在上帝面前足夠,他們給予了這樣的安慰:不能有痛悔的人,至少應該有不完全痛悔(attrition),我可以稱之為半痛悔或痛悔的開始,因為他們自己從未理解這些術語,現在也不理解,就像我一樣。當一個人去告解時,這種不完全痛悔被視為痛悔。
當有人說他無法痛悔或為自己的罪哀傷時(例如在非法戀情或復仇慾望等情況下可能發生),他們會問他是否不願意或不渴望痛悔(哀傷)。當一個人回答「是」(因為除了魔鬼本身,誰會在這裡說「不」呢?),他們就接受這為痛悔,並因他這項善行(他們稱之為痛悔)而赦免他的罪。在此他們引用了聖伯爾納多的例子等等。
在此我們看到盲目的理性,在關乎上帝的事上如何摸索,並根據自己的想像,在自己的行為中尋求安慰,而無法想到(完全忘記)基督和信心。但如果從光明中(清楚地)審視,這種痛悔是一種人為和虛構的思想(或想像),源於人自己的能力,沒有信心,也沒有對基督的認識。在其中,可憐的罪人,當他反思自己的情慾和復仇慾望時,有時(或許)會笑而不是哭(要麼笑要麼哭,而不是想別的),除了那些真正被律法(的閃電)擊中,或被魔鬼以憂傷的心靈徒然困擾的人。否則(除了這些人),這種痛悔肯定只是虛偽,並沒有抑制罪惡的慾望(罪惡的火焰);因為他們必須悲傷,而如果他們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寧願繼續犯罪。
至於告解,程序是這樣的:每個人都必須(被命令)列舉他所有的罪(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是一種巨大的折磨。對於他所遺忘的罪(但如果有人遺忘了一些罪),他會被赦免,條件是如果他後來想起,他仍然必須告解。這樣一來,他永遠無法知道自己是否已經作了足夠純潔的告解(完美而正確),或者告解何時才能結束。然而,他被引導去依靠自己的行為,並得到這樣的安慰:一個人告解得越完全(真誠和坦率),他在神父面前越謙卑和自卑,他為自己的罪作補贖就越快越好;因為這樣的謙卑肯定會在上帝面前贏得恩典。
這裡,也沒有信心,也沒有基督,赦罪的功效也沒有向他宣告,而是他的安慰取決於他列舉罪行和他的自卑。這種告解產生了何等的折磨、欺詐和偶像崇拜,簡直無法言喻。
至於補贖,這無疑是所有部分中最複雜(最令人困惑)的。因為沒有人能知道為一個罪要補贖多少,更不用說為所有的罪了。在這裡,他們訴諸於一種方法,即施加一個小的補贖,這確實可以做到,例如五遍《天主經》、一天禁食等等;至於(在他們的)悔改中(所缺乏的)其餘部分,他們則被引導到煉獄。
這裡,也只有痛苦和(極度的)悲慘。(因為)有些人認為他們永遠無法離開煉獄,因為根據古老的教規,一個單一的致命罪需要七年的悔改。然而,信心卻寄託在我們補贖的行為上,如果補贖能夠完美,信心就會完全寄託在它上面,而信心和基督都將毫無用處。但這種信心是不可能的。因為即使有人以這種方式悔改了一百年,他仍然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經完成了悔改。這意味著永遠悔改,卻從未達到悔改。
現在,羅馬的聖座,為了幫助可憐的教會,發明了贖罪券,藉此赦免和免除(贖罪或)補贖,首先是單次,為期七年,為期一百年,並將其分發給樞機主教和主教,這樣一個人可以授予一百年的贖罪券,另一個人可以授予一百天的贖罪券。但他將赦免全部補贖的權力保留給自己。
現在,由於這開始產生金錢,贖罪券的交易變得有利可圖,他設計了黃金禧年(一個真正產金的年份),並將其定在羅馬。他稱之為所有懲罰和罪過的赦免。於是人們蜂擁而至,因為每個人都渴望擺脫這沉重、難以承受的負擔。這意味著發現(挖掘)和提升地上的寶藏。教皇立即進一步推動,將黃金禧年一個接一個地倍增。但他吞噬的金錢越多,他的胃口就越大。
因此,後來他透過他的使節(到處)將這些(他的黃金禧年)發行到各國,直到所有的教堂和房屋都充滿了黃金禧年。最後,他也侵入了煉獄中的死者,首先是透過設立彌撒和守夜,然後是透過贖罪券和黃金禧年,最終靈魂變得如此廉價,以至於他用一個小錢就可以釋放一個靈魂。
但這一切也毫無用處。因為儘管教皇教導人們依賴並信任這些贖罪券(以獲得救贖),但他卻再次使(整個)事情變得不確定。因為在他的詔書中他宣稱:凡欲分享贖罪券或黃金禧年者,必須痛悔、告解並支付金錢。現在,我們上面已經聽說,他們的痛悔和告解是不確定的和虛偽的。同樣,也沒有人知道哪個靈魂在煉獄中,如果有些靈魂在其中,也沒有人知道哪個靈魂已經適當地悔改和告解。因此他拿走了寶貴的金錢(教皇搶走了聖潔的錢幣),同時用他的權力和贖罪券安慰他們(引導他們信任),然後又將他們從中引開,再次引導他們回到他們不確定的工作。
如果,現在(雖然),有些人不認為自己犯了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實際罪行——就像我,以及像我一樣在修道院和修道會(神父團體或學院)中,希望成為修道士和神父,並透過禁食、守夜、禱告、舉行彌撒、粗布衣服和硬床等方式,與邪惡的思想作鬥爭(努力抵抗),並以十足的認真和力量想要成為聖潔,然而遺傳的、與生俱來的邪惡有時在睡夢中做了它慣常做的事(正如聖奧古斯丁和耶柔米等人也承認的)——儘管如此,每個人都互相尊重,以至於有些人,根據我們的教導,被視為聖潔、無罪且充滿善行,以至於我們懷著這種心態,會將我們的善行傳遞和出售給他人,因為對我們來說,這些善行對於上天堂來說是多餘的。這確實是真的,而且印章、信件和(發生這種情況的)實例都擺在眼前。
(當有這樣的人時,我說)這些人不需要悔改。因為他們要悔改什麼呢?既然他們沒有沉溺於邪惡的思想?他們要告解什麼呢(關於未說出的話語)?既然他們避免了言語?他們要為什麼作補贖呢?既然他們對任何行為都如此無辜,以至於他們甚至可以將他們多餘的義賣給其他可憐的罪人?這樣的聖徒也是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
此時,火熱的天使聖約翰(啟示錄 10 章),真實悔改的(真實)傳道者來了,他以一聲(雷鳴和)閃電,將(那些販賣和購買善行的人)一同擊倒,並說:「你們當悔改!」馬太福音 3:2。現在,前者(那些可憐的傢伙)心想:「我們已經悔改了!」後者(其餘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悔改。」約翰說:「你們兩者都當悔改,因為你們是虛假的悔改者;這些(其餘的人)也是虛假的聖徒(或偽君子),你們兩邊都需要罪的赦免,因為你們兩者都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罪,更不用說你們有責任悔改並避開它了。因為你們沒有一個人是好的;你們充滿了不信、愚蠢,以及對上帝和上帝旨意的無知。因為他在此,我們都從他的豐盛裡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 1:16,沒有他,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此,如果你們想悔改,就當正確地悔改——你們的悔改將一無所成(毫無意義)。而你們這些不需要悔改的偽君子,你們這些毒蛇的種類,誰向你們保證你們能逃脫將來的忿怒呢?」等等。馬太福音 3:7;路加福音 3:7。
同樣,保羅也在羅馬書 3:10-12 傳講:「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使徒行傳 17:30:「上帝現在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他說「各處的人」,沒有一個例外。這種悔改教導我們辨別罪,即我們完全失喪,我們從頭到腳(內外)都沒有任何良善,我們必須徹底成為新造的人。
這種悔改不是零碎的(部分的)和貧乏的(片段的),不像那種為實際罪行悔改的,也不是不確定的。因為它不爭論什麼是罪或不是罪,而是將一切都堆在一起,說:我們裡面的一切都只是罪(斷言,就我們而言,一切都只是罪(我們裡面沒有什麼不是罪和過犯))。長時間的調查、劃分或區分有什麼用呢?因此,這種痛悔也不是(可疑或)不確定的。因為我們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可以讓我們想到任何好的東西來償還罪,而只有對我們所是、所想、所說或所做的一切(一切希望都必須拋棄)的確切絕望等等。
同樣,告解也不能是虛假的、不確定的或零碎的(殘缺不全的)。因為凡承認自己裡面一切都只是罪的人,就包含了所有的罪,沒有排除任何一個,也沒有遺忘任何一個。補贖也不能是不確定的,因為它不是我們不確定的、有罪的行為,而是上帝(無瑕疵的)無辜羔羊的受苦和寶血,他除去世人的罪。
約翰傳講這種悔改,之後基督在福音中也傳講,我們也如此。藉著這種(傳講)悔改,我們將教皇和所有建立在我們善行上的東西都擊倒在地。因為一切都建立在腐朽和虛妄的基礎上,這被稱為善行或律法,儘管那裡沒有善行,而只有惡行,沒有人遵守律法(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 7:19 所說),而是所有人都違背了它。因此,(建立在其上的)建築物無非是虛假和虛偽,即使在它最聖潔和美麗的部分也是如此。
在基督徒身上,這種悔改持續到死亡,因為在整個生命中,它與肉體中殘餘的罪爭戰,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7:14-25 所(顯示)見證的,他與他肢體中的律法爭戰等等;這不是憑藉他自己的能力,而是憑藉罪得赦免之後的聖靈的恩賜。這恩賜每天潔淨和清除殘餘的罪,並使人真正純潔和聖潔。
教皇、神學家、法學家和所有其他人對此一無所知(憑藉他們自己的理性),但這是一種來自天堂的教義,透過福音啟示出來,並且必須忍受被不敬虔的聖徒(或偽君子)稱為異端。
另一方面,如果某些宗派主義者興起,其中一些或許已經存在,並在(農民)起義時期引起我的注意,他們認為所有那些曾經領受聖靈或罪得赦免,或已經成為信徒的人,即使他們後來犯罪,仍然會留在信仰中,這樣的罪不會傷害他們,並且(因此)如此呼喊:「你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如果你們相信,這一切都無關緊要;信心抹去所有的罪」等等——他們還說,如果有人在領受信心和聖靈之後犯罪,他從未真正擁有聖靈和信心:我曾見過(看過和聽過)許多這樣瘋狂的人,我擔心在某些人身上,魔鬼仍然存在(隱藏和居住)。
因此,有必要知道並教導,當聖潔的人,仍然擁有並感受到原罪,也每天為之悔改並與之爭戰時,如果他們偶然陷入明顯的罪中,例如大衛犯了姦淫、謀殺和褻瀆,那麼信心和聖靈就已經離開了他們(他們拋棄了信心和聖靈)。因為聖靈不允許罪掌權,不允許罪佔上風以至於完成,而是抑制和約束它,使它不能做它想做的事。但如果它做了它想做的事,聖靈和信心就(肯定)不在場。因為聖約翰說,約翰一書 3:9:「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然而,當同一位聖約翰說,約翰一書 1:8:「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這也是事實。
四、論福音
我們現在回到福音,它不僅以一種方式為我們提供對抗罪的忠告和幫助;因為上帝在他的恩典(和良善)中是極其豐富(和慷慨)的。首先,透過口傳的話語,藉此在全世界傳講(他命令傳講)罪的赦免;這是福音的獨特職責。其次,透過洗禮。第三,透過聖壇的聖禮。第四,透過鑰匙的權柄,也透過弟兄們彼此的交談和安慰,馬太福音 18: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等等。」
五、論洗禮
洗禮無非是上帝在水中的話語,由他的設立所命令,或者,正如保羅所說,是藉著話語的洗滌;正如奧古斯丁也說:「讓話語臨到元素,它就成為聖禮。」因此,我們不贊同托馬斯和修道士傳道者(或多明我會士)的觀點,他們忘記了話語(上帝的設立),說上帝已將一種屬靈的能力賦予水,藉著水洗去罪。我們也不(同意)司各脫和赤足修道士(小方濟各會士或方濟各會士)的觀點,他們教導說,藉著神聖意志的幫助,洗禮洗去罪,而且這種洗滌只透過上帝的意志發生,絕不是透過話語或水。關於嬰兒洗禮,我們認為嬰兒應該受洗。因為他們屬於透過基督所應許的救贖,教會應該為他們施行(洗禮和宣告那應許)。
六、論聖壇聖禮
關於聖壇聖禮,我們認為在主的晚餐中的餅和酒是基督真實的身體和寶血,不僅由敬虔的人領受,也由邪惡的基督徒領受。
而且不應只給予一種形式。(因為)我們不需要那種高超的技藝(似是而非的智慧)來教導我們,在單一形式下所包含的與兩種形式下所包含的同樣多,正如詭辯學派和康士坦斯大公會議所教導的。因為即使在單一形式下所包含的與兩種形式下所包含的同樣多是事實,然而單一形式並非基督所設立和命令的完整禮儀和制度。我們尤其譴責並奉上帝的名咒罵那些不僅省略兩種形式,而且還專橫地(暴虐地)禁止、譴責和褻瀆它們為異端的人,他們如此高舉自己,反對並凌駕於我們的主和上帝基督之上(反對並將自己置於基督之前),等等。
至於變質說,我們對他們所教導的詭辯學派的精微之處毫不在意,他們說餅和酒離開或失去其自身的自然實體,只剩下餅的外觀和顏色,而不是真正的餅。因為聖經完全同意餅存在並仍然是餅,正如保羅自己所稱的,哥林多前書 10:16:「我們所擘開的餅。」以及哥林多前書 11:28:「人應當這樣吃這餅。」
七、論鑰匙權
鑰匙是基督賜予教會的職分和權柄,用以捆綁和釋放罪,不僅是那些明顯且眾所周知的罪,也包括那些隱微、隱藏的,只有上帝知道的罪,正如詩篇 19:13 所寫:「誰能明白自己的過失呢?」在羅馬書 7:25 中,聖保羅自己也抱怨說,他肉體上服事罪的律法。因為判斷罪是什麼、有多大、有多少,不在我們的權柄範圍內,而單單屬於上帝,正如詩篇 143:2 所寫:「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4:4 中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什麼過失,但也不能因此稱義。」
八、論告解
既然赦罪或鑰匙的權柄也是基督在福音中設立的,用以幫助和安慰人對抗罪惡和不安的良心,那麼告解或赦罪絕不應在教會中廢除,特別是為了那些柔弱和膽怯的良心,以及那些未受訓練和任性的年輕人,以便他們能受檢視,並在基督教教義中受教導。
但罪的列舉應當是自由的,每個人可以選擇列舉或不列舉。因為只要我們仍在肉體中,當我們說:「我是一個可憐的人(我承認我是一個悲慘的罪人),滿身罪惡。」我們就不會說謊。羅馬書 7:23:「我看到我肢體中另有一個律法,等等。」因為私人赦罪源於鑰匙的職分,所以不應輕視(忽視),而應當極其看重(具有最大的價值),如同基督教教會所有其他的職分一樣。
在那些關乎口頭、外在的道的事情上,我們必須堅定地持守,上帝不將祂的靈或恩典賜給任何人,除非透過或伴隨著先前的外在的道,以便我們(因此)能受到保護,免受狂熱派的影響,即那些自誇在道之外和道之前擁有聖靈的靈,並因此隨意判斷聖經或口頭的道,並隨心所欲地解釋和延伸它,正如閔采爾所做的,以及許多現今仍在這樣做的人,他們希望成為聖靈與字句之間敏銳的判斷者,然而他們卻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或宣稱什麼。因為(確實)教皇制度也只不過是純粹的狂熱,教皇自誇所有權利都存在於他內心的聖殿中,凡他在教會中決定和命令的,都是聖靈和正確的,即使它超越並違背聖經和口頭的道。
所有這些都是那古老的魔鬼和古老的蛇,牠也將亞當和夏娃變成了狂熱派,將他們從上帝的外在的道引向靈性化和自負,然而牠卻是透過其他外在的道來完成這一切的。正如我們(現今的)狂熱派也譴責外在的道,然而他們自己卻不沉默,反而用他們的胡言亂語和著作充滿了世界,彷彿聖靈不能透過使徒的著作和口頭的道而來,而(首先)必須透過他們的著作和言語而來。那麼他們為什麼不也省略自己的講道和著作,直到聖靈自己來到人們中間,沒有他們的著作,也沒有在他們之前,正如他們自誇聖靈已在沒有聖經講道的情況下進入他們裡面?但關於這些事情,現在沒有時間更詳細地爭辯;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充分強調了這個主題。
因為即使那些在洗禮前相信,或在洗禮中成為信徒的人,也是透過先前的外在的道而相信的,正如那些已達理性的成年人,必須首先聽過:「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即使他們起初是不信的,並在十年後才領受聖靈和洗禮。哥尼流,使徒行傳 10:1 等,很久以前就在猶太人中聽過彌賽亞的降臨,透過祂,他在上帝面前是義的,在這樣的信心下,他的禱告和施捨蒙上帝悅納(路加稱他為虔誠敬畏上帝的人),若沒有這樣的先前的道和聽聞,他就不可能相信或成為義人。但聖彼得必須向他啟示,彌賽亞(他先前所相信的那位將要來的)現在已經來了,以免他對將要來的彌賽亞的信心將他困在那些剛硬不信的猶太人中間,而是要知道他現在將被現今的彌賽亞拯救,並且不可像(猶太人的)暴民一樣否認或迫害祂。
簡而言之,狂熱從亞當和他的子孫開始(從最初的墮落)到世界末了都存在於他們裡面,(它的毒素)被那古老的龍植入並注入他們體內,是所有異端,特別是教皇制度和穆罕默德異端的起源、力量(生命)和根源。因此,我們應當也必須不斷堅持這一點,即上帝不願以其他方式與我們打交道,除非透過口頭的道和聖禮。凡在道和聖禮之外被頌揚為聖靈的,都是魔鬼本身。因為上帝甚至願意透過燃燒的荊棘和口頭的道向摩西顯現;沒有任何先知,無論是以利亞還是以利沙,在沒有十誡(或口頭的道)的情況下領受聖靈。施洗約翰也不是在加百列先前的言語之外懷孕的,也不是在馬利亞的聲音之外在他母親的子宮裡跳動的。彼得說,彼得後書 1:21:「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然而,沒有外在的道,他們就不會是聖潔的,更不用說聖靈會在他們仍不聖潔(或世俗)時感動他們說話了;因為他說,他們是聖潔的,因為聖靈透過他們說話。
九、論逐出教會
教皇所稱的「大逐出教會」,我們只視為一種民事懲罰,與我們教會的牧師無關。但「小逐出教會」,即真正的基督徒逐出教會,在於不允許明顯且頑固的罪人領受聖禮和參與教會的其他交通,直到他們改過自新並遠離罪惡。牧師不應將世俗的懲罰與這種教會懲罰或逐出教會混為一談。
十、論按立與呼召
如果主教們是真正的主教(會正確履行他們的職責),並會獻身於教會和福音,那麼為了愛與合一,而不是出於必要,可以允許他們按立和堅振我們和我們的傳道人;然而,要省略所有非基督徒(異教徒)遊行和排場的鬧劇和炫耀(欺騙、荒謬和外表)。但因為他們既不是,也不願是真正的主教,而是世俗的君主和王子,他們既不傳道,也不教導,也不施洗,也不施行主的晚餐,也不執行教會的任何工作或職分,而且,他們還迫害和譴責那些被呼召執行這些職能的人,教會不應因此而沒有牧師(被牧師拋棄或剝奪牧師)。
因此,正如教會和教父們的古老例子教導我們的,我們自己將會也應當按立合適的人擔任這個職分;而且,即使根據他們自己的法律,他們也沒有權利禁止或阻止我們。因為他們的法律說,即使是由異端按立的人,也應被宣告為(真正)按立的,並保持按立的狀態(而且這種按立不得改變),正如聖耶柔米寫到亞歷山大教會,起初是由祭司和傳道人共同治理,沒有主教。
十一、論神職人員的婚姻
禁止婚姻,並以永久獨身來加重神職人員的神聖秩序,他們既沒有權柄也沒有權利(他們是出於惡意,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這樣做的),而是像反基督的、暴虐的、絕望的惡棍一樣行事(他們做了反基督者、暴君和最惡劣的惡棍的工作),並因此造成了各種可怕、可憎、無數的不貞之罪(墮落的淫慾),他們至今仍沉溺其中。現在,正如我們或他們都沒有權力將女人變成男人或將男人變成女人,或廢除任何一種性別,他們也同樣沒有權力(拆散和)分離上帝的這些受造物,或禁止他們在婚姻中彼此誠實地生活(和同居)。因此,我們不願贊同他們可憎的獨身主義,我們也(甚至)不會容忍它,但我們希望婚姻像上帝所設立(和命定)的那樣自由,我們既不願廢除也不願阻礙祂的工作;因為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4:1 等處說,這(禁止婚姻)是魔鬼的教義。
十二、論教會
我們不承認他們是教會,而且(事實上)他們也不是(教會);我們也不會聽從他們以教會之名所命令或禁止的事。因為,感謝上帝,(今天)一個七歲的孩子都知道教會是什麼,那就是聖潔的信徒和羊羔,他們聽從牧者的聲音。因為孩子們這樣禱告:我信獨一聖(大公或)基督教會。這種聖潔不在於白袍、剃髮、長袍和他們在聖經之外設計的其他儀式,而是在於上帝的道和真實的信心。
十三、論人如何在上帝面前稱義,以及善行
我迄今為止一直教導的關於這一點,我不知道如何稍作改變,那就是,正如聖彼得所說,我們藉著信心獲得一顆新的潔淨的心,上帝會且確實為了基督,我們的中保的緣故,將我們完全算為義和聖潔。雖然肉體中的罪尚未完全除去或死去,但祂不會懲罰或記念它。
這樣的信心、更新和罪的赦免之後,便是善行。即使在這些善行中仍有罪惡或不完美之處,也將不被算為罪或缺陷,甚至(而且,也是)為了基督的緣故;而是整個人,無論是他的位格還是他的行為,都將因著在基督裡傾注(展開)並遍及我們的純粹恩典和憐憫,而被稱為義和聖潔。因此,如果將功勞和善行與恩典和憐憫分開來看,我們就不能誇耀許多功勞和善行,而是正如哥林多前書 1:31 所寫:「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也就是說,他有一位施恩的上帝。因為這樣一切都好。此外,我們說,如果沒有善行跟隨,信心就是虛假的,不是真實的。
十四、論修道誓願
由於修道誓願直接與第一條主要條款衝突,因此必須絕對廢除。因為基督在馬太福音 24:5, 23 等處說:「我就是基督」等,正是指這些誓願。因為凡發誓要過修道士生活的人,相信他將進入一種比普通基督徒更聖潔的生活方式,並希望透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也為他人賺取天堂;這就是否認基督。他們從他們的聖托馬斯那裡誇耀說,修道誓願等同於洗禮。這是(對上帝的)褻瀆。
十五、論人的傳統
教皇派宣稱人的傳統有助於赦罪,或賺取救恩,這是(完全)非基督徒的,並被定罪,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 15:9 所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又如提多書 1:14:「偏離真道。」再者,當他們宣稱如果有人違背這些規條(不遵守這些法規)就是犯了死罪,這也是不對的。
這些是我必須堅守的條款,而且,上帝願意,我將堅守至死;我不知道如何改變或讓步任何一點。如果有人願意讓步,就讓他冒著良心的危險去做吧。
最後,教皇還有許多關於愚蠢和幼稚條款的欺騙手段,例如:教堂的奉獻、鐘的洗禮、祭壇石的洗禮,以及邀請贊助人參加這些儀式,他們會為此捐款。這種洗禮是對聖洗禮的羞辱和嘲弄,因此不應容忍。此外,關於蠟燭、棕櫚枝、蛋糕、燕麥、(草藥、)香料等的祝聖,這些確實不能稱為祝聖,而純粹是嘲弄和欺詐。這種欺騙不計其數,我們將它們交給他們的上帝和他們自己去崇拜,直到他們厭倦為止。我們將(應當)與它們毫無瓜葛。